【招标公告】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焚烧炉改造项目招标公告



   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对焚烧炉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采购。我公司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择优选定项目的供货方,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的公司参加投标,具体事项如下:

一、招标内容

1.项目名称: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焚烧炉改造项目

2.项目编号:LCCYWZ-2023-22

序号

项目名称

目前现状

改造要求

单位

数量

1

焚烧炉改造

焚烧炉现氟磺酸废液处理能力为:120kg/h,负荷上下60%-130%

氟磺酸废液设计处理量:250kg/h(废液枪最大处理量 300kg/h)

R245AF 高沸物设计处理量:50kg/h(废液枪最大处理量 100kg/h)

废气设计处理量:50Nm3/h。

处理能力总350kg/h

1

二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(如果投标货物实行 许可证制度,应有生产许可证),经营范围至少包括投标项目;
2.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,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 creditchina.gov.cn)查询,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;
5.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直接授权代理商;
6.投标人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其它有关的国家法律、法令和条例;

三、结算方式

    6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。合同签订后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%的预付款,验收合格发货前付30%,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,调试合格运行3个月后或到货6个月(先到为准)付30%,余合同总额10%的货款作为质保金,质保期满且合同产品无质量问题一次结清。

四、投标报名截止时间:2023年10月31日14:00(北京时间)

五、开标时间、地点、投标保证金及形式

 1.开标时间:暂定2023年11月7日08:30(北京时间)

 2.开标地点: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B座8楼812会议室

 3.投标保证金:20000元

六、监督部门

   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联创财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

七、联系方式

招标人: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

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B座

邮箱:lczb@lecron.cn

商务联系人:唐凤15275936296    

技术负责人:丁虎 13864362311

招标管理:郑元贞133653366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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